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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国度里父母总想将自己最好的东西都留给孩子,给孩子铺好他们所谓最平坦的路,或许为的是有一天他们可以问心无愧的离开。于是,很多孩子一出生便被剥夺了“选择权”,学业、工作、甚至婚姻完全被父母“包办”,夸张的在长时间顺从父母的习惯中成长很多人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以至于父母主导了自己的人生。

2004年,父亲的病逝对小陈母亲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两个人瞬间觉得失去了依靠,本来不富裕的家庭因为给父亲看病,家庭积蓄也所剩无几。处理完父亲的事,母亲想到从此母女俩生活也会很艰难,所以希望女儿早日成家。这时小陈26岁。

母亲联系了小区附近的婚姻介绍所,将女儿的信息登记在介绍所里,没过几日婚姻介绍所给母亲回复了消息;有一男士张某,34岁,北京户口,常年在国外工作,持有美国绿卡。小陈母亲见张某条件不错便安排两人见面,张某对小陈也很满意,一个月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张某由于工作原因很快回到美国,半年后张某回国商量与小陈登记结婚,母亲表示同意。

此后,双方虽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张某长期在国外工作,与小陈共同生活的时间极少,所以二人婚后也没有培养深厚的感情。结婚后小陈虽手里握着一直结婚证书,但是仍然过着同之前一样的“单身”生活。

2009年张某回国投资购房,购买了位于丰台区的一套一居室,因房价不稳定至今也未出售。

2012年小陈辞掉老家工作来北京生活,装修了新房子并购置了家具。因张某仍不在国内,所以母亲也搬来与女儿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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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4年4月,母亲回老家发现女婿也在老家并与陌生女子同进同出,观察几日后母亲怀疑女婿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报警后警察查明女婿确实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理。 母亲返回北京后与女儿说明了张某被警察处理一事,小陈并未感到惊讶,因为结婚多年小陈始终是一人生活,似乎张某只不过是结婚证书上的一个名字而已。

母亲却对此愤愤不平,要求女儿一定要离婚。 因双方对财产协商不成,所以小陈才通过朋友找到律师代理该离婚案件。小陈与母亲一起来到办公室详谈案件情况,大多时间是母亲在说,如不知情可能会误以为母亲是案件当事人。

双方的财产争议主要是:张某与小陈结婚后共购房两套,除上边提到的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居室,另有一套三居登记在张某母亲名下,因小陈疏忽没有注意到产权人登记的不是张某。于是在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三居室是其母亲财产,不能分割,只同意补偿给小陈一居室的折价款。 小陈曾想确实买房子全部是张某出的钱,希望与张某协商尽量多分得一些钱就不再主张房子,母亲却不同意,坚决主张房子,在和小陈确认是否走诉讼程序时小陈说听母亲的意见。

此外,小陈母亲还提出要求让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因小陈之前做过人流手术最终导致输卵管堵塞,以后治愈的可能性很小。另有小陈和张某曾向小陈母亲借款用于购房的欠条要求张某承担一半。

2014年12月该案开庭审理,我们主张房子均属婚后购买,张某母亲名下的房子为张某出资,因其母亲没有购买能力,申请法院调取了张某向其母亲账户转账的银行流水明细,并查处张某曾向其姐姐账户多次大笔转账,证明其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另要求法院调取张某卖淫嫖娼被警察处理的笔录证明张某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少分。

因小陈母亲将借条日期更改未提前与律师沟通,结果当庭被法院驳回。 目前,还未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因为该案件小陈与母亲的关系变得很僵。电话中小陈说:“让自己结婚的是妈妈,让自己离婚的还是妈妈,如果不提出离婚至少可以安心的住在这个房子里,现在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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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会担心房子会不会判给自己,离婚了自己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以后连孩子也不会有了,”听了这些不由得心酸,在母亲主导的这场婚姻里小陈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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